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已步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当网络已成为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和评说人民法院工作重要载体的时候,网络舆论也以它对法院热点案件的高度关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肆意炒作,而与法院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张力关系问题日渐凸显,并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一、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舆情与网络舆论
(一)网络舆情及其特点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RSS)。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很容易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常常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二)网络舆论及“两个场”的关系
网络舆论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聚表现,是多数人形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是单种意见的集合,即需要持有某种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人数达到一定的量,否则不能认为是一种舆论。调研中发现,网络舆论会形成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官方舆论场”;另一个是“公众舆论场”。前一个“舆论场”是官方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的方式所形成的一种官方舆论;后一个“舆论场”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对重大事件的看法、态度、意见和建议。两个“舆论场”大致存在以下三种关系:1.涵盖关系。“官方舆论场”涵盖“公众舆论场”,此种情况通常是在官方准确及时发布符合民意的信息条件下形成的,在这种关系中,官方舆论占据主要优势。2.交叉关系。“官方舆论场”和“公众舆论场”在一定范围和一定量上相交叉,两个场的交叉部分属于官方和公众对特定事项观点和态度的一致。此时,根据交叉部分的大小,来衡量官方舆论和公众舆论谁占据优势。3.背离关系。官方舆论场和公众舆论场完全背离或相交叉部分极小,此时出现官方态度和行为几乎不被社会公众认可,官方舆论场完全丧失舆论优势。
从上分析可知,法院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首先面临“法院舆论场”如何正确建立问题,然后,在“法院舆论场”的影响下,社会公众会不断发布网络舆情,网络舆情达到一定量就会形成网络舆论,进一步形成“公众舆论场”。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更为复杂和困难。
二、网络环境下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网络环境下,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现状,要从个案特点和共性特征方面来进行分析,因此,本文采用个案筛选法、统计法进行分析。依次选取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干警被泼硫酸案、河南商丘中院赵作海案三个当前网络关注程度较高的案件,重点分析永州法院枪击案的网络关注程度,网络舆情及“法院舆论场”和“公众舆论场”的关系,进而得出网络环境下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现状。
以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为例
1.从网络关注程度来看: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发生后(6月23日下午16时进行统计),从百度上搜索“永州法院枪击事件”,大致可以检测出70多个页面,每个页面上有10个相关报道项。在每项中,浏览数量大致为200多人次,发表评论意见的有20人左右。从上面分析可知,大约150万人次在网络上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有15万左右人次对该事件发帖评论。这仅以“百度”为例,加上其它网站的报道及网络的传染效应,该事件被网民关注程度很高。
2.网络舆情分析。在上述网络媒体上,网民所表现出来的观点态度较为分散,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对受害法官充满同情,对肇事者充满愤恨;其二,对肇事者进行美化,对受害法官和法院进行责难和攻击;其三,对两者都表示惋惜;其四,对事件无所谓;其五,抛开事件谈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问题;其六,追根求源,怀疑官方报道失真。在上述网络舆情中,第五、六类型的舆情最多,第二、四种次之,第一、三种最少。
3.在某网站中,以“永州法庭枪击案,民众送花圈祭奠凶手,给朱军送花圈冲击法院”为题进行报道。截止6月23日下午16时,网民阅读509次,90位网民在心情榜上表态如下:
6票
感动
2票
路过
59
票
高兴
18票
难过
1票
搞笑
2票
mobile365体育投注网站_beat365网合法吗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
愤怒
1票
无聊
1票
无奈
根据上述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可知,对永州零陵区法院遭枪击案,网络舆情对该事件中受害法官并非充满同情,而是,以种种理由来为肇事者开脱责任,甚至有些网民对凶杀大加赞美,对死难者的生命淡漠无情!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被泼硫酸案的网络舆情和上述事件的网络舆情较为相似,但是,不同的是当地法院、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对此案的报道较为理性,网民的过激评论明显减少,网络舆情向好的方面发展。河南商丘中院赵作海案的网络舆情发展较上述两例更为良好。从“公众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的关系来看:这三个事件的网络舆论场可依次表现为:第一个事件的“公众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交叉部分较少,背离部分较大;第二个事件的“公众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交叉部分增多,背离部分减小;第三个事件的“公众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重合部分明显增多,而且,“公众舆论场”在减小,“官方舆论场”在增大,社会舆论导向较好。但是,这三个事件共同反应出网民对法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关注程度极高、网络舆论导向很容易错位的特征。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法院处理该类事件的要求更高、更为复杂、更为困难。
(二)原因分析
1.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现实性相交织的特点。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是指其空间是一种拟态空间,没有维度和大小的限制;现实性指该载体是以文字、符号、图画、声音等形式所形成的一种真实的舆论环境。现实中的人在虚拟空间里很容易“真正自由”起来。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是一把双刃剑,从法院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来说:一方面,它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事态的发展进程,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如果造成网络舆情背离事实真相,会形成不良的社会舆论,不利于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2. 社会矛盾凸显期,部分网民的非理性参与。网络环境下,网民的隐蔽性导致部分网民在对法院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评论时,容易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但是,要科学分析其真正原因。现阶段,我国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层出不穷,人民群众思想多元。尤其是,贫富分化、理想信念缺失导致部分人对社会不满。网络成为这部分人发泄不满的最佳途径,网络舆情相互传染,非理性舆情容易占据网络舆论的主阵地。
3.网络环境下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方法单一。网络环境下,法院运用网络的能力并不强,反而,有时谈网色变,对网络常常具有戒备之心,不敢跨越雷池一步。这些传统观念必然阻碍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另外,法院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所发生的事件。在现实中,法院利用网络和网民交流较少,也不善于在网络上辩法析理,澄清是非,法院系统的网络声音太弱,所形成的“法院网络舆论场”也较弱,从而造成引导网络舆论方向的困难。
三、网络环境下法院理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性思考
(一)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没有建立应急处理制度,其处理过程必然无章可循,尤其是,在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无法从容镇静地应对。《法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应急级别、预警机制、应急方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理程序,应急事件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工作衔接等内容。如可能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范围内事项,可以根据应急级别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在事件出现时,根据应急方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程序开展处理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关系。
(二)客观、真实和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事件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在网络环境下,其传播没有时空条件的限制,另外,部分新闻媒体在现场捕获的信息,马上会在各种载体上迅速传播出去。上述新闻媒体有些可以接近事件的真相,对外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有些可能是接触事件的部分情节,其报道往往含有猜测成分,这样会形成不正确的舆论,使法院处理应急事件更为复杂和困难。因此,法院对于应急事件,首先要对事件进行研究,归纳、分析,第一时间把能够厘清的事件真实情况对外公布,其次,要不断地对事件发展动态进行系列报道,把法院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完全展现在公众面前,消除其对法院的猜忌,增强官方报道的可信度。
(三)做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控
当舆情产生聚集时就可以向舆论转化,因而对舆情的管控就是要使非理性舆情不转化为舆论或转化为良性舆论。网络舆情管控的主体主要包括:法院系统和网络系统。法院系统对重大突发事件所产生的网络舆情,要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监测,对网络舆情的内容、走向、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密切关注,并对单个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筛选、整合,对是否形成正确的舆论进行评估。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理性地对部分不良网民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防止形成不良舆论。网络系统对网络舆情的管控,通常采取专门的网络监测系统,通过监测人员对网络舆情的有效监测,发现部分冲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不良舆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在保证网民自由表达权的同时,对不良舆情进行及时删除,防止其进一步产生集聚效应,从而形成不良舆论。
(四)科学引导网络舆论方向
在网络环境下,网民对法院特定突发事件的态度、看法及建议,同时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事件本身因素;法院处理事件的态度;网络舆论方向。第一、二个因素中,法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本身就是社会的热点,因为法院在群众心目中本身是判断是非,解决纠纷的机关,所以法院自身发生的事件更容易吸入网民的眼球,备受社会关注。另外,在第三个因素里,网络舆论方向直接由网络舆情决定,不良舆情的相互传染导致“公众舆论场”和“官方舆论场”相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法院要从引导网络舆情入手来引导网络舆论方向。充分发挥本系统内法官及理性网民对特定事件所做的客观、公正、理性评价,并形成舆情合力,占据舆论主阵地。从而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方向。
(五)做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要消除其社会影响,必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永州零陵区法院枪击案、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干警被泼硫酸案为例,必须给受害干警家属和受伤干警及家属以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补偿。并在查清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武器扞卫法院和法官的尊严。对于诱导事件起因的潜在肇事者和真正的肇事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法院内部人员如果存在违法办案问题,要坚决予以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告慰亡灵、安慰伤者、安抚他们的家属,平息社会舆论,警示世人!赵作海案件是由于司法系统的共同过错,造成受害人蒙冤度过十几年监狱生活,被害人家庭破裂,子女辍学,家庭走向贫困。河南省高院、商丘中院敢于正视过错、检讨自我、第一时间给被害人昭雪平冤,并进行国家赔偿。河南省高院把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并开展纠正冤假错案的专项活动。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多次亲自探望被害人,嘘寒问暖,不断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让受害人的身心得到安抚和安慰。赵作海被张立勇院长的一片赤诚之心所感动,在张院长登门致歉时,赵作海一笑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