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这类案件执行中出现很多困难,且执行的效果不慎理想,对于司法公信力及民众需求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应引起重视。总结发现的问题有:
一是农村物质基础薄弱,履行能力差。随着城镇化推进,村集体传统收入被削减,而目前大多数村里没有企业及其它副业,村级收入没有保障。村委会往往对债务偿还有心无力。
二是集体事务管理混乱,对村委会财产调查取证难。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工作开展阻力大。 一些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于将村委会置于被执行人的地位难以接受,对于法院执行活动消极对待,致使执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坚持依法执行与沟通交流相结合。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同时,应向涉案的村委会所属的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案情,争取支持。
二是多方式灵活执行。传统执行方式下,可以与村委会沟通将一些集体资产采取承包形式,发包给权利人折抵债务。
三是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与乡、镇政府结合开展执行专项会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话会,解决执行和解、大额标的分期执行等问题,达成执行共识。
四是加大法律宣传。经常性开展涉农方面的法律规定、经济政策的普法宣传,提高村民的知法、懂法、用法意识。
五是加强法官综合能力能的培训,在领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要熟知社情民意,具备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