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舞钢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位于垭口振兴社区的一套房屋内,联系申请执行人闫某,将被腾空的房屋交到了闫某手中。闫某接到电话后匆匆赶来,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并不住地感谢执行干警连日来的辛苦和努力。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闫某2006年将自己位于垭口振兴社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第三人吴某借钱。吴某在看房时发现屋内有人居住,随后叫来闫某对屋内的被执行人高某进行询问,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不欢而散。之后闫某委托吴某对房屋进行管理,吴某则与高某沟通,让高某支付住房款。十一年间,高某陆续支付35000元住房款。然而之后高某拒绝支付住房款,并声称已经购买该房屋。2019年,房屋抵押结束,闫某收回房屋所有权,让高某搬离房屋,高某拒绝,双方僵持不下,闫某将高某起诉至舞钢法院。经审理,舞钢法院判决高某搬离该房屋。高某拒绝履行义务,闫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马上与高某取得联系,敦促其履行义务,尽快搬离,但是高某仍旧不为所动。疫情期间,无法当面协调,执行干警只得电话联系被执行人,20多天来,持续不断的劝解被执行人,并向其讲明拒绝执行的后果。最终,坚持取得了胜利,高某同意搬离。4月2日,房屋腾空,闫某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子,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