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简案快审的速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 及其他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速裁团队的主要职责是健全诉讼程序衔接、诉调一体对接机制,推动诉讼程序简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二、本院在立案庭设立二个速裁团队,在四个民事审判团队各设立一个速裁团队,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一个速裁团队,在行政审判庭设立一个速裁团队,在执行局设立三个速执团队。每个团队由员额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若干名,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
三、速裁案件适用范围
凡是立案时审判流程系统自动标注为简案的,均为速裁案件,由速裁法官审理。其中包括下列案件:
1.小额诉讼案件。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当事人诉讼请求中主张的除未明确数额的利息部分之外的请求总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如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2.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对适用法律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3.下列案件可适用行政速裁程序审理: (1)对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行政案件。
4.对执行案件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确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有明确住址和工作单位,能够找得到的;城市职工、农民工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时已采取银行存款冻结保全措施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小标的案件可纳入速执案件的范围。
四、速裁法官全面独立负责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速栽案件中应当遵循简便、快捷、便民、注重调解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裁判,在二十日内审结案件。
五、法官助理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 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5)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书记员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 协助速裁法官做好案件的收案及登记工作; (2) 与送达中沟通对接并及时送达应诉手续、法律文书; (3)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担任庭审记录; (4) 负责法律文书校对、印发; (5)对审结案件进行整理、录入电子卷宗,装订并归档。
七、速裁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上班时间应按《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着装。
八、速裁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审判秘密。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