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电子支付的普及,让不少犯罪分子将活动转移至网络诈骗上,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说起网络诈骗,大家都不陌生。中奖电话、自称“领导”的电话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此外因网上赌博、网络交友、点击诈骗链接等被骗的案例也屡登热搜榜。即便在人们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当下,被诈骗的依旧不在少数,其中不乏高学历人群。是我们不够聪明吗?还是没有防人之心?亦或是太过于轻信他人?下面,带大家看看法院如何拆解“套路”,斩断犯罪链条,打击网络诈骗,为营造诚信社会发挥司法力量。
案例一
我院就曾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等1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被告人赵某通过网络联系一名境外收购银行卡的买家,通过被告人王某龙、王某珊购买大量银行卡并出售给境外从事赌博犯罪的买家,并层层发展下线。虽然明知幕后买家大量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在高额利润面前,被告人放弃了底线和原则。幕后买家在实施网络犯罪的过程中,利用赵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结算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上述行为不但破坏了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而且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破除上游犯罪的难度。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
案例二
何某某谎称其为深圳某电视台高管,通过在朋友圈炫富等手段将自己伪装为成功人士。何某某谎称已离婚并以结婚为诱饵与被害人袁某某交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扫码方式骗取袁某某人民币111989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购买奢侈品、高档手机等,袁某某向何某某追要钱款时,何某某将袁某某拉黑。被告人何某某以同样手段诈骗被害人何某甲人民币5000元。
我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法院提醒:通过网络认识的朋友,在无法确定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在涉及钱款财产时,多与家人朋友沟通,不要将情感和钱混在一起;一旦发现自己受骗,要及时保留转账和聊天记录,及时报警,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网络为便利而生,更应为安全而生。我院着眼于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强化源头预防管控,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民众一个诚信的社会,还互联网一片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