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购物消费理念的升级,微信用户利用“朋友圈”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将自己的好友发展为潜在的买主,初衷为分享美好生活瞬间的朋友圈,成为了网购的途径之一。消费者浏览朋友圈之余,看到喜欢的商品即可聊天下单。通过“朋友圈”购物,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较之专业购物平台,由于微信平台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交易品类鱼龙混杂、交易过程不安全、监管手段存在空白等因素。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当怎么维权?
基本案情
陆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处购买化妆品,双方采用微信支付方式交易,陆某收到货物后,称存在问题,陆某联系张某商量退货事宜,张某同意退货。陆某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将货物和其手写的退货清单一份,一并寄回给张某,后陆某多次要求退款,张某均表示同意退款,但迟迟未予履行,陆某无奈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陆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陆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化妆品买卖合同关系,陆某负有按约定向张某支付货款的义务,张某负有向陆某交付符合约定的化妆品的义务。结合聊天内容可以确认,双方达成了一致的退货退款约定,但直至诉讼之时,张某仍未返还应视为经过陆某催要后在合理期限内张某仍未履行返还义务,现陆某要求张某返还货款5847.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微信朋友圈购物交易数量日益增加,其交易过程存在诸多隐患,例如付款后无法联系卖家,广告和实际商品质量差异、订货量和配送量不符合等。消费者遇到心仪的商品时应当提高警惕、多加甄别,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以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图片确定卖方主体,及时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凭据,约定违约条款和售后服务条款,保持理智头脑,提高警惕,切勿盲目相信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