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推行巡回开庭、阳光审判。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二是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特别是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三是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