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快速及时立案。对劳动争议等相关纠纷,凡经过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争取当天立案。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欠缺部分起诉材料但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也要及时立案。
二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近快速处理有关纠纷。深入企业、工厂等劳动争议纠纷频发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
三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案件到业务庭后,要立即排期,尽快审理,尽快调解,尽快研究。要加大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推行缩短举证期、听证处理、联席处理等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